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0  发布人:admin   作者:学生管理科  来源:  浏览量:1910 打印本文

各系(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请依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学生手册》、《学生工作规范》、《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奖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还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院级表彰奖励。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院任一内设机构,如学生工作处、团委等。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2016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资助系统使用指南及账号另发)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系(分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系(分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分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系(分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系(分院)。系(分院)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系(分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报所在系(分院)。系(分院)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系(分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五、报送评审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3日各系(分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公示不少于5天)。


    10月13日下午17点前各系(分院)向学工处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二份);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会议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4、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公示照片。


    备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只报书面材料,公示照片只报电子文档,其他材料均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须加盖系(分院)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3日各系(分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公示不少于3天)。


    10月13日下午17点前各系(分院)向学工处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会议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5、公示照片。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只报书面材料,公示照片只报电子文档,其他材料均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须加盖系(分院)公章。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20日各系(分院)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公示不少于3天)。


    10月20日各系(分院)向学工处提交:


    1、《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公示情况、评审会议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公示照片。


    备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报书面材料,公示照片只报电子文档,其他材料均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须加盖系(分院)公章。


    六、 公示


    此次获奖名单进行两级公示,各系(分院)完成第一次公示后。学工处汇总获奖名单并进行二次公示,院级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为最后评定结果。


    七、申诉


    各系(分院)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各系(分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申请,由各系(分院)协调解决。学工处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学工处会同学生及所在系(分院)协调解决。 


    备注:相关表格电子档及填写模板,请在成都学院学生工作群(群号:71609651)共享中下载。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分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系(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系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可根据本系情况合并设立),组织开展系(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系(分院)要根据相关通知,科学合理的认定,提高认定的精准化程度,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系(分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分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附件:


    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


    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8.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0.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2.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下载:

20160929105406114.rar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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